什么是真正的快乐节选自弗洛姆《快乐和幸福》“虽然所有快乐本身都是好的,但并非一切快乐都可选择。”因为,某些快乐随后会引起比快乐本身要大得多的烦恼。根据伊壁鸠鲁的观点,只有正当的快乐才有助于明智、完善、正义的生活。“真正的”快乐在于精神安宁、无所畏惧,而这样的境界只有那些深谋远虑者才能达到,因为他能为了获得永久安宁的满足而放弃一时的喜悦。伊壁鸠鲁力图说明,他那作为人生之目的的快乐概念与节制、勇敢、正义及友谊的美德是一致的。但他把“感受作为我们判断善的标准”,这并没有克服基本的理论困难,即把快乐的主观体验与快乐之“正确”和“错误”的客观标准相混淆。他为调和快乐的主观性和客观标准的努力,不外乎提出了
这一节讲霍布斯哲学中的伦理学部分。按照他的定义,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的气质和行为,实际上也就是人性。哲学研究物体,人性也是一个物体,他试图把人性当作一个客观的东西来进行研究,寻找其中的规律。他的结论是,欲望是人性中最基本的因素,用欲望可以解释人的全部情感、情绪和行为。他对人生问题包括幸福和道德的看法,以及他的政治学,也都是建立在对人性的理解上面的。1. 欲望是人性中的基本因素霍布斯把欲望视为人性中的基本因素,试图用它解释人的全部情感和情绪。在他看来,人的行为是由情感和情绪支配的,而人的一切情感和情绪都只是欲望的不同形态。欲望究竟是什么,他并没有下一个定义。从他的用法看,他没有把欲望等
圣·奥古斯丁在公元313年,一个重大事件发生了。罗马皇帝君士坦丁(Constantine)皈依基督教,尽管当时只有十分之一的帝国公民是基督徒,基督教仍然成为帝国的官方信仰。在其后的两个世纪里,早期的教父求助于当时盛行的新柏拉图主义哲学传统为他们仍相对是新兴的宗教寻求思想根基。在这种基督教柏拉图主义传统中,第一个真正重要的哲学家是希波的奥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354-430)。他正好一只脚站在古典世界,而另一只脚站在中世纪世界,跨立在使两个世界相分隔的深渊之上。当年轻的奥古斯丁在罗马学习修辞学时,他强烈地意识到自己的肉欲本性,于是,他开始关注于善恶问题。最初,他被摩尼教(
“花园哲学家”伊壁鸠鲁是个“快乐主义者”,然而,这“快乐”却是从直面死亡的勇气中来的。他认为灵魂也是由原子构成的,所谓死亡,不过是聚集于人身体上的灵魂的原子的飘散和感觉的丧失,所以并不需要可怕。“当我们活着时,死亡尚未来临,死亡来临时,我们已经不在了。”可见、死亡对于生者和死者都没有关系。他同时批判了厌世主义:断言人不应该出生,出生了最好尽快死去是非常荒唐的,如果真的相信这些,为什么不马上放弃生命呢?可见,那种说法并非是对待死亡的正确态度。所以,有智慧的人既不厌世,也不畏死。进而,他提出我们的生活目的就是追求幸福或者快乐。快乐是幸福生活的起点和终点,是最高的和天生的善行。他区分了两种快乐:一种
宇宙不过是在我心中,我的心便是整个宇宙。这与贝克莱的“存在就是被感知”有异曲同工之妙,但它的提出却要比贝克莱早四百多年,它是十二世纪中国心学哲学家陆九渊的名言,他说这句话的时候,才不过十三岁。他为自己论证说:“东海有圣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西海有圣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南海北海有圣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千百世之上至千百世之下,有圣人出焉,此心此理,亦莫不同也。”这个论证因为作者尚年轻,看起来似乎文不对题。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这样的事实,中国的哲学并不同于西方,无论是问题的提出,问题的旨归,还是问题的论证,都迥然相异,中国式的智慧,有时更多是一种顿悟、一种姿态、一种执念。对这句
举止古怪的边沁(穿着宽松、身体好似木乃伊的他却依然主持着伦敦大学学院的董事会会议,因为他要把他的财产留给董事会,但条件是他能够出席所有的董事会会议)得出这样的结论:所有理论,其中包括道德理论和政治理论,必定都以经验事实为根据。他认为,就人文科学而言,经验事实必须处于快乐原则的首位。也就是说,所有对人类行为的分析以及改变行为的建议,都必须开始于这样一个事实:渴求快乐和嫌恶痛苦是人类行为的动机。当然,从这方面看,边沁与霍布斯并无不同,尽管边沁的结论要更具自由主义色彩。认为惟有快乐才(应)有价值的思想以“快乐论”(hedonism)而著称,对这种哲学思想,我们不仅从霍布斯而且从伊壁鸠鲁和卡里克勒那里
边沁简介 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1748年2月15日—1832年6月6日)是英国的法理学家、功利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者。他是一个政治上的激进分子,亦是是英国法律改革运动的先驱和领袖,并以功利主义哲学的创立者、一位动物权利的宣扬者及自然权利的反对者而闻名于世。他还对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有重大的贡献。 启蒙运动在关于科学、宗教、政府职能的观点的转换上做了不少工作,但是在社会组织方面其成就则不明显。在启蒙运动时期,国家权威的正当性和所基于的原则都逐渐被世俗化了,而有关保持社会秩序的宗教观念亦不可避免地被启蒙运动所产生的观点淡化。因此,在关于替代和补充旧秩序方面,急需
《了凡四训》:一本写给年轻人的为人处世教科书1533年,袁了凡出生于浙江嘉善,初名表,后改名黄,字庆远。他一开始号学海,1569年遇到云谷禅师后改号“了凡”。后人认为他由此重生,于是称他为袁了凡。《了凡四训》是袁了凡在1602年写的《训子文》(顾名思义,是写给儿子的),共分为四部分:立命之学、改过之法、积善之方、谦德之效。后来,《训子文》从家训题材外延,成了警醒世人的励志读物。《了凡四训》到底是不是有上述作用,在读之前,其实完全可以从他本人的经历中得到答案。和许多人一样,袁了凡的人生中也有几个转折点,而他全都把握住了。第一个转折点发生在1547年,他拜郁海谷老先生为师。在郁老师的教诲下,袁了凡
斯宾诺莎生平当我受到经验的教训之后,才深悟得日常生活中所习见的一切东西,都是虚幻的、无谓的,并且我又确见到一切令我恐惧的东西,除了我的心灵受它触动外,其本身即无所谓善,亦无所谓恶,因此最后我就决议探究是否有一个人人都可以分享的真正的善,它可以排除其他的东西,单独地支配心灵。这就是说,我要探究究竟有没有一种东西,一经发现和获得之后,我就可以永远享有连续的、无上的快乐。写下以上这些字句的人当时还不到三十岁,但是我们能够从字里行间看得出,他已经经历了痛苦的人生命运。我们同样能够看得出,他的精神是如此得卓然独立,他的内心是如此得安详自在,因为他——至少为自己——已经寻找到了那个至善!巴鲁赫·德·斯宾诺
洛克的政府观是古典自由主义的早期表述。他说,政府的权力不能扩张到共同的善的要求之外。他关于政府的观点与霍布斯极为不同。对于后者,人们极度渴望法律和秩序,因而会愿意把所有的权力舍弃给政府。对于洛克,政府是有用的,但不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我们可以规定契约的条款。不是把我们所有的权力舍弃给政府,而是我们把它委托给政府,以换取对我们生命、财产和自由的共同保护。政府是我们的创造物,因而它是我们的仆人。这个社会契约的最终特征是多数统治的方法。洛克坚定地相信常识;因此,他相信公民共同体应该拥有最终的主权。再次与霍布斯形成对比,洛克说,政府必须依照法律统治,而不是依照暴力或专断的意志。这里,他的理性主义与经验